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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於2010年2月8日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於2009年9月7日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的通知 (中央編辦發[2009]35號)

通知的背景簡介:國務院辦公廳於2008年7月分別印發了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三定”規定》。《“三定”規定》印發後,三個部門在執行中對有關動漫、網路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等條文出現了不同的理解。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是國務院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簡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是國務院部門履行職能的重要依據。

解釋的主要內容概括:
 
(1)動漫管理

文化部是動漫的主管部門,對動漫進行統一的宏觀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專案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廣電總局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是指動漫電影、電視劇,互聯網上的動漫電影、電視劇,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等三類節目。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出版環節是指動漫的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動漫出版物的審批。

(2)網路遊戲管理

文化部是網路遊戲的主管部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是指網路遊戲的出版物,前置審批是指在經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許可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服務之前由新聞出版總署對網路遊戲出版物進行審批。一旦上網,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對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路遊戲,文化部應允許上網,不再重複審查,並在管理中嚴格按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內容管理;網路遊戲出版物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擅自上網的,由文化部負責指導文化市場執法隊伍進行查處,新聞出版總署不直接對上網的網路遊戲進行處理。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即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在互聯網上網的遊戲出版物)進行審批,其他進口網路遊戲的審批工作由文化部負責。

(3)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文化部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以下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建立統一的文化市場執法力量。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由統一的文化市場執法力量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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